男子结婚9年方知比妻子小8岁欲离婚

2014年04月16日05:21  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

  登记时女方身份证显示比男方小4岁

 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、通讯员段莉琼报道:一次浪漫的火车旅途,让一对男女迅速坠入爱河。两年后,男子阿强迎娶了比自己“小”4岁的阿婷,婚后两人怀了几次孩子都没保住;一年前,阿强发现阿婷的真实年龄居然比自己还要大8岁,恩爱9年的婚姻生活就此结束,两夫妻走进法庭,开始离婚、分财产。

  一次浪漫邂逅

  2002年5月,27岁的警官阿强在一次旅途的火车上,与同样来自广州的阿婷相识,两人一见如故,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。经过两年的交往,2004年12月,两人在天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。登记时,阿强使用的是警官证,阿婷使用的是身份证,阿婷的身份证显示的出生年份是1979年,比阿强小4岁。

  结婚后,阿强和阿婷过着恩爱的夫妻生活。其间,阿婷怀上了几次小孩,都没能保住,夫妻俩也因此闹了不少矛盾。一年年过去了,阿婷的肚子一直没有消息,阿强开始渐起疑心。2013年,一次偶然的机会,阿强发现妻子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,居然显示的是1967年,与登记时的年龄相比,妻子足足“老”了12岁。阿强猛然惊醒,原来与他初见时的阿婷并非23岁,而是35岁的“大龄女青年”,比他大了足足8岁。

  也许是热恋时的浓情蜜意,也许是阿婷的“天生丽质”,阿强并没有察觉出问题,也没有多加怀疑。知道真相后的阿强深感被欺骗,与妻子闹得不可开交。阿强称,他们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,民政局却以身份不实为由拒绝办理,无奈之下阿强诉至黄埔区法院。

  闹上法庭离婚

  庭审时,阿强认为,尽管结婚证上女方身份证号码与真实身份不一致,但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签名是阿婷本人的真实签名,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,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。庭审时,阿强向法官叙述了诉请离婚的原因,“我俩婚后初期感情不错,怀了几次小孩没保住,为了这个事情两人感情受到影响,后来又发现了阿婷的真实年龄,感情更加恶化,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。”

  阿婷解释,结婚登记时,她的身份证不见了,于是托一个朋友帮忙办理身份证,朋友建议办一张假的身份证。“为了不耽误婚姻登记,错过美好姻缘,我就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进行登记,并非存心欺骗阿强。”尽管阿婷表示并非存心欺骗,但两人经常吵架,无法继续生活,也同意离婚。庭审过程中,法官将阿婷的假身份证予以收回归档。

  经过黄埔区法院的调解,阿强和阿婷自愿离婚,两人位于天河区的房产归阿强所有,阿强一次性向阿婷补偿房款80万元,而登记于阿强名下的别克轿车,则归阿婷所有,双方无共同债务。

  (本文人物均为化名)

(原标题:结婚9年方知老婆比自己大8岁 男子闹上法庭要离婚)

(编辑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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